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实践与思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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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实践与思考    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,派驻机构如何适应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,进一步发挥“派”的权威和“驻”的优势,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是派驻机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。下面,结合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(以下简称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)工作实际,就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谈几点看法。   一、新时代派驻机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 (一)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够有力。一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主体责任应担负的职责认识不足,重视不够,履职不够主动,被动接受监督,造成党组织自身监督职能缺位,与纪检监督没有形成合力。二是有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。三是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“三转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将应负的主体责任派给纪检部门去做,造成责任边界不清。四是个别单位领导不熟悉政策法规,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意识不强,有时存在不按规定程序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甚至程序倒置。   (二)派驻监督职责的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。一是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“家底”不清,信息不对称,监督“把脉”还不够精准。二是派驻机构整体上看,力量得到了加强,但力量分散到各个机构,就每个机构要完整地完成纪检监察各个环节的职能而言,又显得捉襟见肘。三是有的派驻机构“三转”仍不到位,定位不准,“种了别人的田,荒了自己的地”。四是有的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缺位,监督方法单一,对干部“八小时”以外的监督手段缺乏。五是有的干部担当精神不强,不愿监督、不敢监督、不会监督、不能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。   (三)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任务仍然艰巨繁重。一是一些重点领域、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仍然是不法分子围猎的目标,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。二是有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仍然不强,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惯性思维,态度不坚决、不严格,违规问题时有发生。三是“四风”问题中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方面比较突出。以文件落实文件、以会议落实会议;有的领导干部“只求不出事,宁愿不做事”;有的言多行少,调门高,落实差。   二、提升监督有效性的举措与经验   (一)深入调研摸清“家底”。做好监督工作,必须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主体业务职能特点。为此,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了大调研活动,调研设计了政治生态、两个责任等六个专题,分成五个调研组,对交通运输厅50多个基层单位及部分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6000份,一对一谈话588人,梳理征求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150多条,形成了强化两个责任、工程项目招投标、构建良好政治生态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、纪检监察队伍和政风行风建设六个专题调研报告,充分了解和掌握了驻在单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,做到底数清楚、问题明白、责任明确。   (二)压紧夯实“两个责任”。一是进一步厘清职责、明确任务、细化分工,督促驻在部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,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,切实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。二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“责任、问题、问责”三个清单,按季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,把“三个清单”作为的廉政约谈的重要内容,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约谈。三是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研究“三重一大”等重要会议,加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沟通交流、信息通报,建立定期会商、重要情况通报、“双签一审”、线索联合排查、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,为厅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,形成同向发力、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。   (三)以“三个同步”做实“三转”。加强沟通协调,提高驻在部门党委对“三转”重要性的认识,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内设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,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,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。有效实现了三个“同步转”:即党委和纪检监察组“同步转”;纪检监察组和内设纪委、纪检机构“同步转”;上级党委、纪检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、纪检机构“同步转”。通过“三转”,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,监督成效明显提升。   (四)创新执纪审查工作方法。一是夯实执纪审查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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